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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9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9月10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明确大工业电价用户(不包括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等)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尖峰和高峰电价有所提高,低谷时段电价有所降低。本次调整暂不涉及居民、农业、一般工商业等电价用户。

本次分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起。

范围为大工业电价用户(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

一般工商业、居民、农业等电价政策本次不调整。

● 对大工业电价峰谷时段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为三费率八时段。具体为:尖峰:9:00-11:00,15:00-17:00;高峰:8:00-9:00,13:00-15:00,17:00-22:00;

低谷:0:00-8:00,11:00-13:00,22:00-24:00。

● 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调整为三费率七时段,其中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具体为:

尖峰:9:00-11:00,13:00-17:00;

高峰:8:00-9:00,17:00-22:00;

低谷:0:00-8:00,11:00-13:00,22: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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