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售电公司所在省份
选择售电公司所在省份
选择售电公司所在省份
江苏|江苏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能江苏能源销售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1
为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5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重点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1.用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2.夏季尖峰执行政策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3.冬季尖峰执行政策 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 4.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1.用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2.执行时间 ● 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 ● 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3.电价执行标准 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三、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 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需求响应、弥补试行深谷电价分时电费减收、采购区外电力现货“超支”购电成本等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