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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落实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有关工作的要求,现将《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