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提升节能监察效能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监察对象为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石化、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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