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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年度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22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 2024年年度集中竞价直接交易的通知(交易〔2024〕YP0003号)

来源:   电力交易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开范围:  公开 阅读量:  21

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10号)》(下文简称“交易方案”)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市场主体

售电方:燃煤发电、三余发电、独立新型储能;

购电方:售电公司、批发用户。

具体准入名单详见附件。

二、交易电量限额

发电企业交易电量限额由省发改委明确;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量限额根据交易方案要求,按其年度交易限额扣除已成交电量设定。售电公司申报限额还受其履约保函(保险)缴交情况和注册资本金数额的 限制。各准入市场交易单元的具体限额详见附件。

三、交易方式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自主申报交易电量和电价。本次交易采用统一边际出清方式确定成交电量和交易价格。

四、交易履约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交易时序安排

1. 年度集中竞价交易平台申报。1月8日9:00-11:00,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登陆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单元自主申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

2. 安全校核。1月10日,调度机构对本次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

3. 交易结果发布。1月11日,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本次交易结果。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交易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挂牌交易价格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1位小数。

2.在交易电量方面,购售双方均只需申报总量,不需申报分月电量。根据交易方案及有关规定,购售双方成交电量将由交易平台自动平均分配至1-12月份。

3.联系方式:

(1)交易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591-87076575、6579、4001895598

(2)交易平台技术运维

联系电话:0591-87028452、8453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此件披露范围为福建省电力市场有关主体、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未经发文单位许可,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披露范围之外的单位、媒体或个人转发或传播,任何媒体亦不得擅自发布或转载,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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