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用户:
根据我中心已发布的福建省电力市场本月交易工作时序安排,现组织开展福建省2023年12月份清洁能源月度挂牌交易。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准入范围
参与月度清洁能源月挂牌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代理购电方准入条件详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电力〔2022〕682号)(以下简称“交易方案”)等相关要求。
二、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为售方挂牌方式。发电企业按交易单元自主申报挂牌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交易中心根据发电企业申报的挂牌价格情况,设置多个交易序列,每个交易序列挂牌电量的挂牌价格相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代理购电方自主摘牌认购,交易成交价格为挂牌价格。
三、交易限额
按《交易方案》有关规定,清洁能源月度挂牌交易发电企业交易单元、电量限额及电网代理购电方参加清洁能源月度挂牌交易的电量限额由发改委另行确定,批发用户和售电公司参加清洁能源月度挂牌交易的电量限额按照最近一次实际月度结算电量确定,售电公司申报限额还受其履约保函(保险)缴交情况和注册资本金数额的限制。交易中心将提前在交易平台进行设置,市场主体可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申报界面查看各自的交易电量申报限额。
四、交易出清方式
按照福建省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发电企业和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购电方自主申报后,按各挂牌交易序列购方或售方申报电量等比例出清。
五、交易组织安排
1.挂牌申报。11月14日9:00-17:00,发电企业登录交易平台申报挂牌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
2.摘牌申报。11月15日9:00-11:00,批发用户、售电公司及电网代理购电方登录交易平台申报摘牌交易电量。
3.交易出清。11月15日,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开展交易出清。
4.安全校核。11月16日,调度机构对本次交易结果进行安全校核。
5.交易结果发布。11月17日,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最终交易结果。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交易电量单位为兆瓦时,保留3位小数,挂牌交易价格单位为元/兆瓦时,保留1位小数。
2.按照《交易方案》及有关规定,各市场主体需按相关要求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义务。
3.联系方式:
(1)交易组织咨询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交易部,联系电话:0591-87076579、6575、4001895598
(2)交易平台技术运维咨询
联系电话:0591-87028452、8453
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