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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江苏|江苏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能江苏能源销售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1

为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2023年5月24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政策重点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1.用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2.夏季尖峰执行政策

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

3.冬季尖峰执行政策

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

4.尖峰电价执行标准

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1.用户执行范围

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

2.执行时间

● 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

● 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3.电价执行标准

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

三、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

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需求响应、弥补试行深谷电价分时电费减收、采购区外电力现货“超支”购电成本等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